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小孩在单位被爆竹炸伤,谁来赔偿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05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陈大姐在一家烟花爆竹厂上班,工作比较忙,经常加班。由于7岁的儿子巍巍周末无人看管,陈大姐就将其带到单位。一天,巍巍在厂房外面玩耍时,突然一挂小爆竹爆炸,将巍巍的手臂、腿部等多处炸伤,陈大姐要求单位承担儿子的赔偿责任。陈大姐的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析】陈大姐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大姐单位的管理人,明知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品,却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让小孩进入,以致发生伤害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了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也有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单位的责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