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办案实录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情报告中职责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医疗纠纷律师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释义】本条是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情报告中职责的规定。

传染病疫情处理中,疫情报告是重要环节,快速、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疫情,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制定正确的传染病防治方案,有利于采取正确的预防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疫情报告的重要机构,是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的直接负责机构,如何快速、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科学地分析,并立即报卫生行政部门,供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决策作参考,这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职责。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