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如何界定
保证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即使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亦不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诉长乐市自来水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案——200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