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约邀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对要约邀请的撤回未作条件限制,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不形成合同关系,撤回要约邀请亦不产生合同上的责任。
(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00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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