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
关于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的问题,其区分标准应首先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十五条载明拍卖公告和招标公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刊登于报纸上的挂牌出让公告与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相同,亦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其性质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00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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