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价格部门和一些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设立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已经在做并且已有成效的工作,应当在价格法中加以肯定,使之成为一项法定的制度,在一定的范围内比如对某一些商品、某一段时间、某一类市场的价格发挥调节和稳定的作用。这是一项价格的调控措施,它把行政的作用和经济的手段结合起来运用。当然,应当使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有一定的规范,则需要制定更为具体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