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关于价格听证会制度

日期:2013-07-2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28次 [字体: ] 背景色:        

从价格改革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进展,从法律制度上来说,这也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受到了广泛的注意和欢迎。这项制度是总结了一些地方的经验,集中了多方面的意见,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过程中酝酿成熟的,并形成了法律规定,它将对增强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防止片面性、随意性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得到消费者、经营者的支持。听证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为:

1.听证的范围。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是指,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这项法律规定表明,列入听证范围首先是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的,这是最重要的标准,随后列明了三种类型的价格,但是又不仅仅限于是这三种类型,而是还加上了一个“等”字,表示其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有必要时也应当列入听证的范围,这样并不会超出价格法的规定,因为此项法律规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个前提条件。

2.听证会的主持者。按价格法的规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因为它是统一负责价格工作的,较为超脱,有利于客观地听取意见,防止受部门利益、局部利益的影响,当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主持听证会时,也应有制度上的保证,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3.听证会征求意见的对象。在价格法中规定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他们是价格活动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应当以法律保障他们有提出意见的权利,而且政府的定价部门有义务听取他们的意见。

4.听证的作用。或者说这是举行听证会的任务,在于论证所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以求科学、合理、全面地考虑所要作出的价格决策。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