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可分为民事判决宣告后的法律效力和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1)民事判决宣告后的法律效力
对于准许上诉的民事判决,在宣告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一是民事判决向当事人宣布后,至上诉期届满之前,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不得改变或者撤销判决。
二是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提起的上诉,人民法院必须立案受理。
(2)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一是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判决书履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二是不可争议的效力。在民事判决生效期间,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在作出同该判决有联系的决定时,必须以该判决为准。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后发现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
三是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
四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