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二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等。
三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要求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四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等。
五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等。
六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七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除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八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或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九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等。
十是经济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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