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法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后取得对某一商标独立使用的权利,非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任何他人均不得使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的;二是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三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针对以上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请求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可被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司法机关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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