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就是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种权利对于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从而不受欺骗,防患于未然,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数量、质量、价格、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真实情况有权知悉和获悉;而对于经营者来说,不得隐瞒,必须如实提供。
二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全面、充分的表示、说明和介绍。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关于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一切消费者认为有必要的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正是基于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所以当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所应知道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时,消费者有权向其指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而且,一般来说,经营者如果遮遮掩掩,不明码标价,不全面介绍自己的产品,可能他有难言之隐,消费者应对他的商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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