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取得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份额的一种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叫被代位人,代替他行使继承权以取得遗产的人叫代位继承人。
例如,被继承人.甲有子女各一个,其女儿又生有一子、一女,被继承人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样,在继承人死亡以后,其女儿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外孙女成为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的女儿的继承地位继承其应继份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为2万元,这时被继承人的儿子可继承1万元。被继承人的女儿的应继份额也为1万元,但由于其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而其女儿的1万元应由其外孙子、外孙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得5千元。在这个例子中,被继承人的女儿为被代位人,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外孙女为代位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入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人把代位继承人规定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它是不受代数限制的。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四代或者五代甚至更多的代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高外祖父母等的遗产。当然这种情况是个别的,但也是现实生活中确实会有的。继承法这样规定,对复杂的实际生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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