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亦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
我国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在婚姻法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继承法中也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注意的是,先怀孕或生下子女后才进行结婚登记的,或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不能算作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只能由违反法律和道德的父母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辜的。他们出生后享有的各项权利,应与婚生子女并无区别。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同样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完全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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