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系同一父母所生养,具有很近的血缘关系,他们之间互相帮助和爱护是人的天性使然。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父母死亡后哥哥姐姐对弟妹的责任,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抚养的义务。”此规定表明哥哥姐姐对未成年弟弟、妹妹的抚养,作为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当然,哥哥姐姐的抚养义务也不是漫无边际、漫无尽头的,只要弟弟、妹妹长大成人,能够独立生活,哥哥姐姐就算尽到了法律上的义务。而且哥哥姐姐的抚养义务也只有他们自己具有经济上的负担能力时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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