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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日期:2013-07-03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7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律师事务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目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的,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2)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伙协议以合伙方的名义共同出资设立的,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对债务承担无限和连带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3)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一个环节,因为当事人请律师的任何手续,都是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因此,律师在为你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就可以找律师事务所解决,这样要比找某个律师解决问题有把握得多。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毕竟,律师事务所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机构。另外,律师事务所也是一面镜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团队人员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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