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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业务指引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清单

日期:2012-02-05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9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

1、医药费:

2、诊疗费:

3、住院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天×天×年=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6、整容费:

7、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

1、丧葬费:元÷12个月×6个月=

2、死亡补偿费:元/年×年=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元/年×年×%=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元/天×天=

11、误工费: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

1、法医鉴定费:

2、其他直接财产损失:

四、其他:

1、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2、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合计:元

上述第一项小计元。

A、其中强制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元;

B、超出部分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上述第二项小计元。

C、其中强制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元;

D、超出部分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上述第三项小计元。

E、其中强制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元;

F、超出部分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上述第四项小计元

G、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综上,强制保险公司应赔偿:A+C+E=元,已垫付元还应赔偿:
车方共应赔偿:B+D+F+G=元,已垫付元,还应赔偿:

合计原告还应获得总赔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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