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
1、医药费:
2、诊疗费:
3、住院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天×天×年=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6、整容费:
7、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
1、丧葬费:元÷12个月×6个月=
2、死亡补偿费:元/年×年=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元/年×年×%=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元/天×天=
11、误工费: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
1、法医鉴定费:
2、其他直接财产损失:
四、其他:
1、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2、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合计:元
上述第一项小计元。
A、其中强制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元;
B、超出部分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上述第二项小计元。
C、其中强制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元;
D、超出部分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上述第三项小计元。
E、其中强制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元;
F、超出部分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上述第四项小计元
G、由车方按责任赔偿,赔偿公式:
综上,强制保险公司应赔偿:A+C+E=元,已垫付元还应赔偿:
车方共应赔偿:B+D+F+G=元,已垫付元,还应赔偿:
合计原告还应获得总赔偿为: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