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证件及房屋买卖合同,将岳父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到银行办理贷款,并将钱款挥霍。不料几年后,男子与妻子离婚。离婚后,男子拒绝偿还贷款,法院不得不对其所抵押房屋进行强制执行。至此,男子的岳父才得知被骗。近日,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了解,2004年9月,男子杨某与女友小张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小张的父亲老张一起,住在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一直想发财致富的杨某多年没有如愿,于是便打起了岳父房产的念头。
2007年7月,杨某与同伙陈某(另案处理)预谋,从家中盗取老张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事情被老张发现后,杨某便将一个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还给老张,得以蒙骗过关。
随后,在陈某的帮助下,杨某又伪造了一份自己与岳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让一名老年男子冒充岳父,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2007年7月26日,杨某取得该处房屋的所有权证。
2007年8月,杨某在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抵押借款手续,将涉案房屋抵押借款人民币43万元,与陈某用于个人挥霍。
2007年12月27日,杨某与小张登记离婚。离婚后杨某发现房产已升值,重新抵押可获得更多贷款。已经无钱还月供,也不打算继续还款的他,计划着不如多贷一笔钱。2008年7月,杨某找到陈某,两人开始预谋新的贷款计划。杨某先将房屋过户登记到陈某名下,然后用自己和陈某借来的现金将贷款本息还清并与工商银行解除该套房产的抵押权。之后,陈某再将该房屋抵押,向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60万元按揭贷款。两人又将这笔贷款用于个人挥霍。
截至2012年6月,杨某与陈某尚有59.4万元贷款未偿还,经银行诉讼仍不还款。最终,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并送达所抵押房屋。老张及其女儿小张收到公告后,方知被骗,于是报警。经房山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公室证明,老张处保存的房屋所有权证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并责令其将骗取的贷款退赔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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