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的老伴儿去世之后,家里还留下不少积蓄和一处住房。他的儿子和儿媳妇为了尽早继承父母的房屋和积蓄,于是经常对王大爷使用暴力。开始时,两个不孝子还只是对王大爷恶言恶语,后来开始拳打脚踢,再后来竟然发展到不给王大爷饭吃。王大爷的儿子们还经常为一点小事就破门而入,找茬儿打骂王大爷,并抢夺、破坏屋内的财物。对此,王大爷再也忍受不了了,他想知道的是,老年人遭受家庭虐待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老年人如果在生活中遭到虐待,切莫一再忍气吞声,要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虐待老年人是犯罪的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罪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姐妹等。
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谩骂、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
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架,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这并不是说,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对其进行任何处罚。
根据虐待行为的情节,如果其虐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则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罚款、警告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就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这里提醒老年朋友们注意,追究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的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犯虐待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引起重伤、死亡的,需被害人提起自诉,法院才受理。也就是说被害人只有向司法机关告发起诉,司法机关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
上述故事中,王大爷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当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有义务进行调解和处理,当地派出所在接到老人报案后,也应当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如果王大爷的儿子和儿媳妇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王大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追究儿子和儿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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