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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合法

日期:2013-05-04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20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先生已年过七旬,妻子早已过世,他有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立业,张先生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生活基本无着落。长子对自己还好,只是二儿子说自己以后不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将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张先生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一方面自己根本没有什么多余的财产,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另一方面,对自己的二儿子非常生气,他想知道,自己的二儿子以将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合法?

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也有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是社会上却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些为人子女者以不继承为由放弃自己的赡养权,认为自己如果不继承财产,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想法是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此条精神可以看出,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其子女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也需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原则。

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其将来的继承权,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放弃继承权却不能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张先生的二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不仅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也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条规定明确了张先生可以主张自己的被赡养权。

因此,张先生为了保障自已被赡养权利的实现,可以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认真做好二儿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能够认清自己的错误,明白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如果他仍不听教育、我行我素,则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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