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某初中毕业以后,一直赋闲在家。他用父母给的钱与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吃喝玩乐,从事危害社会的流氓活动。十几年过去了,娄某依然如此,甚至情节更为恶劣。娄某不但时常将狐朋狗友带到家中胡闹,更是动辄打骂父母,向年迈的老父亲强行要钱。最后娄某甚至将父母赶出家门,同时将门锁换掉,还明确告知自己的父母,让其以后自己到养老院去生活。为此娄某的父母非常伤心,自己有钱却被儿子抢夺,有房子却被儿子赶出家门。娄某的父母想知道,自己的亲生儿子强行侵占自己的财产,自己究竟该如何维权才好?
现代社会中的一些子女不但不孝顺父母,反而经常打父母辛苦积攒的财富的主意,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对,甚至会采取强行侵占的方法,让老人居无定所,老无所依,遭受经济的巨大侵害。其实面临这样的情况时,老年人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五条指出,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老年人作为公民,有权利主张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对于子女侵害父母财产所有权这一现象,国家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就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甚至增加了对“啃老”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综合以上,娄某侵犯了其父母的财产权。根据“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这一法律规定,娄某的父母有权让儿子返还自己的财产,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