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般债权人,如何能获取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的证据?在诉讼中,能否要求法院调查?
公司律师解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一定的手续。在发起设立阶段,应当有发起人协议、出资证明、股权凭证、股东登记证明、公司章程等。公司经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日常业务由董事会主持决定,或者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应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资金往来、工资发放、职工保险、红利支付、股本转增、新股发行等应有完备的财务账目记载。
因而,在债权人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当从工商登记档案人手,进一步查证公司设立、经营中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应对公司财务账目等申请保全,以防公司抽走相关账目记载,甚至隐匿财务账目。当事人亦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查补证,但应仅限于难以举出的证据,或者必须由司法机关调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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