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为诉讼应当交纳和在诉讼中实际支付的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款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因受理案件而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具有税收性质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2.打民事官司法院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用种类之一。是指人民法院因受理案件而向当事人收取的,具有税收性质的费用。
民事案件,可以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有不同的标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1)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 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分段累计办法交纳,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①不满1万元的,每件交50元。
②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 5%交纳。
③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④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 %交纳。
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⑥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 9%交纳。
⑦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 8%交纳。
⑧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 7%交纳。
⑨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 6%交纳。
⑩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②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13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类案件,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原告白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L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如果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和上诉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以后,发现本案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退还;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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