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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两个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当事人应到哪个法院打民事官司

日期:2013-04-2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又进一步规定:“两个以 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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