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对该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证据保全的决定。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证据的内容。
(2)申请保全的理由。
(3)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准许证据保全的,应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另外,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根据不同的证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保全书证,可采取拍照、复制的方法;保全物证,可由法院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保存原物;保全证人证言,可采用证人自书的方式;保全书面证言,可由审判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也可以用录音方法保全。保全证据需要鉴定的则委托鉴定人作出鉴定等。由人民法院对证据保全的材料存卷保存。证据一经保全,即免除当事人提供该项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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