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意味着举证期限届满。
(2)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由审判人员记录在案予以确认,开庭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
(3)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在开庭审理时法官只就争议部分事实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