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A公司的“铜包铁复合粉的制造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但2004年,A公司的一个参与发明的技术人员曾经离职,并以技术入股方式与他人另起炉灶,成立了B公司。专利取得后,A公司觉得B公司使用的制造方法属于自己的专利成果,应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具体怎么去操作,却又很茫然。那么专利被侵权时应该如何选择维权途径呢?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常常发生专利被侵权的事件,例如本案中A公司的“铜包铁复合粉的制造方法”即被B公司所使用,构成专利侵权。
我国法律对于专利侵权给出了一些解决途径,《专利法》第六十条就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大致有三种途径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请调处;
综合以上,A公司可以选择和B公司协商解决专利纠纷,也可以起诉B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或者选择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请调处,各种方法各有其利弊,需要综合加以考量,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实际的解决方案,更好地解决专利侵权的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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