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小丽谈恋爱已经将近两年,但是由于两个人工作地点较远又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所以恋爱关系一直维持着但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五一长假期间,张三力邀小丽一起出去游玩,由于两个人都只是打工的,工资并不高,所以当张三提出只开一个房间的时候小丽默认了。出去玩了一天两个人都很兴奋也很疲惫,回到住处洗洗澡两个人很快就睡着了。但是半夜小丽突然感觉到张三对自己有所不轨,就拼命反抗,无奈自己力气太小还是没有阻止事情的发生。事后小丽一直很矛盾,两个人虽说恋爱了那么长时间,但彼此并不是特别了解,结婚的事情还遥遥无期,无奈之下,她第二天去就近的派出所请求帮助,并拿被撕烂的内裤和身上的抓伤举证。公安机关很快将张三抓获,张三力争两个人是恋爱关系,并说两个人住一起是经过小丽同意的,小丽反抗只是因为女孩子的羞涩。这件事究竟谁是谁非呢,恋人实施强奸究竟如何追究责任?
现在不少年轻人很早就发生了性关系,但事后很多女孩子又会后悔,不知道靠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是在另一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就可以定罪为强奸罪。千万不要因为和对方是恋爱关系就任由对方胡作非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事中张三目前的情况,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条例,小商既然作了举报,又提供了有效的证据,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判刑是必然的。情侣之间相处,应更注重情感交流,多体谅对方的感受,切忌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如果两人以后不能顺利地在一起,将会严重影响到女方的婚姻质量。男方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不计后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如果女方事后后悔要求追究责任,则男子更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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