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春和老公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互相了解了有半年多,在男方的猛烈追求下,晓春答应了与他结婚。结婚以后3个月,晓春就怀上了两个人爱情的结晶。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晓春的老公突然出现自杀的现象。又惊又怕的晓春,将这个天大的情况告知了老公的家里人。然而,令晓春震惊的是,他的家人并不对此感到惊讶,而是关起门来,给她坦白了老公的精神病史。晓春从老公家人口中得知,她老公是5年前得了这种精神病。这5年间,一直在服药治疗。结婚时,谁也没有告诉晓春这件事情,而晓春的老公更是不愿说出。现在晓春的老公病情又严重了,出现了自杀现象,家里的人不得已才说出了实情。此时,得知真相的晓春,不得不忍痛把她腹中的孩子打掉了。晓春觉得丈夫和家人的行为对自己构成了欺骗,她想知道,自己可以与精神病老公离婚吗?另外,精神病人能结婚吗?
结婚本来是一件幸福而美好的事情,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是不适合结婚的呢?
《婚姻法》第七条就规定了以下不可以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型精神病);(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患有上述疾病,如经医院检查并出具已治愈的证明,则可允许结婚。如果有意对另一方结婚当事人或者对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上述疾病,则视为违反《婚姻法》,已骗取结婚证的,应予以撤销。
国家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结婚的相关内容还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也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因此说,精神病人在发病期内不能结婚。轻型精神病人或者精神病已经痊愈的人可以准许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需要满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离婚的前提是:经对方、亲属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
根据以上内容,故事中,晓春的老公和其家人对其隐瞒了老公婚前患病的情况,属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如果其丈夫不能妥善治疗的话她是可以撤销婚姻或者离婚的,她若申请撤销婚姻或者提出离婚是有法律可以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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