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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行政赔偿的直接责任者为行政主体

日期:2013-01-16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05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赔偿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行政赔偿与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相联系,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构成行政赔偿的基础。

2.行政赔偿是行政行为违法。

3.行政赔偿的直接责任者为行政主体,不管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表现,也不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无过错,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或先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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