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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

日期:2012-08-0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8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我国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具有多样性,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咨询,一般分为简易法律咨询和复杂法律咨询两种。前者主要是对咨询者提出的有关法律援助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日常碰到的简单法律问题进行解答,通常时间有限,这类咨询往往是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的渠道之一,而且开展这类咨询不需要审查经济条件。后者是指在法律援助实施的过程中,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针对受援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广大受援人排忧解难。

2.法律援助代理。法律援助代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接受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随后指派法律援助承办者担任其代理人,根据受援人的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为受援人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法律援助代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根据受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授权范围,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代理;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援助代理;三是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代理。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形式之一,在法律援助的诸种实施形式中适用最为普遍、数量最多。实践中对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追索拖欠工资报酬、婚姻家庭纠纷等大量民事案件中的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担任受援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来完成的。根据授权范围的不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其中,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仅授权法律援助人员有代为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明确授权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处分其全部或部分实体权利。

(3)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代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代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接受行政诉讼原告的申请,经审查合格,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诉讼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特殊任务。现实生活中,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不了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经常茫然无措,处于孤立无援的被动境地,因而对这部分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员担任他们的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诉讼,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可以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实现依法行政。

(4)仲裁法律援助代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仲裁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而在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是对民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员工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民商事仲裁法律援助代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民商事纠纷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担任其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代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接受劳动争议纠纷中员工方的申请,经审查合格,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担任其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

3.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刑事法律援助辩护,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受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受援人的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可以为那些因特殊原因导致行使辩护权存在障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之有充分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法律援助调解。法律援助调解,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人员以调解人的身份,对纠纷双方进行规劝和疏导,使其消除误解、权衡利弊、互相谅解,从而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由于法律援助调解人与受援人之间没有报酬关系,而是履行政府对公民的法律援助职能,因而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和方案。法律援助调解人的这种特殊角色定位,也容易得到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法律援助调解人促成受援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往往比其他有偿服务的诉讼代理人会更高一些。因此,法律援助调解人应当尽可能地利用这一角色优势,争取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5.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事项,免收或者减收公证服务费,提供公证服务的形式。法律援助公证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实施形式之一。对申请法律援助公证事项的审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与公证机关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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