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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该不该主张误工费?

日期:2025-02-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该不该主张误工费?

艾某驾驶轻型货车搭载李某,与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和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重型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受害人李某属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保险公司不同意给付李某误工费,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已经年过六旬,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证据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其仍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来源,因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其收入减少,李某主张的误工费及其他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付李某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4.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农业生产的情况极为普遍。国家支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务工收入的减少应当依法获得相关赔偿,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社会作用,保障“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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