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我们统统都会告诉你!
1.什么是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即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完善诉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采取“诉前调解+速裁”的工作模式,对于进入中心的涉诉纠纷,法院在受理前委派调解员或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实时指导。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调解员或调解组织直接出具调解协议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可为到场的原告即时办理立案手续并视案件具体情况,由速裁团队法官进行快速裁决,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为什么要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一方面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决定和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和疏导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从而实现纠纷的有效分流化解。
3.诉调对接解决纠纷有何优势?
一、节约诉讼成本。诉调对接中心实施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纠纷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免收诉讼费。
二、纠纷化解周期短。经过诉调对接中心分流化解的纠纷,可不受法院普通诉讼繁琐、复杂的程序限制,还可以有效避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的弊端,实现纠纷迅速、快捷化解。
三、促进和谐共处。由于诉调对接程序的便利性、非对抗性,可以协调情理法的冲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缓解法院压力。诉调对接工作将一部分化解矛盾分流给社会力量,缓解了法官的压力,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4.诉调对接受理案件范围?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
(三)电信合同纠纷;
(四)相邻关系纠纷;
(五)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六)权利义务明确的人身损害赔偿等赔偿纠纷;
(七)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及医疗服务纠纷;
(八)劳动合同纠纷;
(九)消费者权益纠纷;
(十)标的较小的买卖、民间借贷、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
(十一)土地流转纠纷;
(十二)其他适合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的纠纷。
5.什么是委派调解?
委派调解是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自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可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
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不同意委派调解,或者经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
6.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民商事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行业调解组织等非诉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调解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在委派调解中,案件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案件经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没有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时,义务人若不履行调解协议,权利人可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义务人履行,法院在依法审查后,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调解协议有效。
8.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
温馨提示
诉讼风险五笔账
诉讼有风险,起诉需谨慎。提前算好账,合理定预期。
一算风险账——风险处处在,官司不例外。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都可能导致败诉,对方无履行能力还会出现执行不能,赢了官司却赔了钱的后果。
二算亲情账——亲情浓于水,家和万事兴。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纠纷,伤及骨肉之情;兄弟姊妹之间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伤及手足之情;夫妻家庭矛盾,伤及患难之情;越打矛盾越尖锐,越打亲情越疏远。
三算信誉账——诚信是块宝,信誉不能少。欠账不还、赖账躲账、违约毁约,会使个人失去信誉,会使企业失去形象和品牌,损失难以用金钱估量。
四算时间账——司法按程序,期限不会短。立案、审理、裁判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调查取证、鉴定、公告、评估、审计等都会花费较长时间;被执行人难以查找或无履行能力等还会延长权益实现的过程。
五算经济账——赌气争利益,成本要算细。案件受理费需要提前预交,聘请律师费用要自担,申请财产保全、鉴定、公告、勘验、评估、拍卖、变卖等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一旦败诉,费用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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