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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日期:2023-12-0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一)教育服务类

在教育服务领域,由于海淀区是教育服务大区,辖区内各种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众多,在这一领域开展特许经营的商家数量庞大,经营涵盖了早教教育、科目辅导、课外兴趣班、外语辅导、动手体验课程等各类细分服务领域,因此产生的特许经营法律纠纷也最多,成为此类案件最高发的领域。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特许人通常为某教育品牌的权利人或独家授权的管理公司,是某教育品牌或商标的持有人,且拥有成套的教材、教学理念、教育培训体系等经营资源,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通常会签订诸如《教育机构加盟协议》、《教育特许经营合作合同》等协议类型建立教育类特许经营合同关系,被特许人通过这些协议取得在某一指定区域内的许可使用权,获得特许人进行咨询、督导、培训等经营支持的权利,并一次性向特许人支付保证金或加盟费,并根据约定按期(按月或按年度)向特许方支付一定的加盟管理费。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是否具有相应教育资质与授权资格、特许人是否如实披露特许经营信息、特许人是否尽到前期指导与督导义务、被特许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招生规模等方面。

(二)网站服务类

在网站服务领域,鉴于海淀区拥有网络服务产业集群的技术及地域优势,各类网络服务品牌企业在海淀区发展迅猛,加盟特许经营是其迅速推广品牌、扩张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该领域产生的特许经营纠纷相对较多,也体现了海淀区作为网络服务产业集群区域的地域特点。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双方签订网站服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作为某一区域的独家总代理商,并开通某网络平台的分站,分站拥有自己的独立网址,通过提供网络服务来获取利润,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客户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支持等经营资源,并向被特许人提供分站运营管理模式及相关产品开发制作的全程技术支持与帮助;网站产品宣传物料、销售合同等物料支持;人员培训及市场整体运作指导支持;市场营销策划方案和促销方案;平台后台的管理权限(可以下载客户资料)等运营支持。被特许人在指定代理区域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年销售总额需达到一定数额,并向特许人支付一次性费用及每月或每年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是否向被特许人提供了充分的技术运营支持、网络平台数据是否真实有效、被特许人是否对相关数据进行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方面。

(三)餐饮服务类

在餐饮服务领域,由于海淀区内集聚一大批网络及科创企业,年轻人群的大量聚集与网络餐饮信息服务的发达,各类当下流行的创意美食需求旺盛,催生了海淀区一大批小微型品牌加盟餐饮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扩张,这也使该领域成为特许经营纠纷频发的重要领域。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特许人一般拥有某类美食、饮品的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以及其他企业标志、商业字号、美食配方、商业秘密、具有特定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等企业知识产权与经营资源,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往往会签订“某某品牌加盟合作协议”,约定由被特许人开设加盟品牌的餐饮店,特许人负责对店铺的装修设计、前期选址、投资人培训、协助招聘、开业指导等提供服务,被特许人支付一次性的加盟品牌权益金,并且按年或按月支付一定的服务管理费。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是否拥有授权品牌或资源的合法资质和权利、被特许人是否实际开业或经营加盟品牌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双方过错等方面。

(四)美容保健服务类

在美容保健服务领域,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双方在美容保健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约定,被特许人加入特许人的某美容保健服务品牌,如某品牌化妆品销售、美容SPA概念馆等,特许人将其特定品牌的美容保健产品交付于被特许人,被特许人以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价购入美容或保健产品,同时向特许人支付品牌权益金、首次供货款及相应管理费。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提供的美容保健产品是否进行备案、特许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被特许人是否达到约定规模、被特许人以折扣价格购入的美容保健产品如何计算价值损失,美容保健产品过期时如何退回等方面。

(五)酒店服务类

在酒店服务领域,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双方在酒店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约定,被特许人加入特许人的某酒店品牌中,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酒店店面设计、装修标准来完成加盟酒店的建设或者改造,酒店名称取名为“某某品牌酒店某某分店”,被特许人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加盟费,并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酒店信息系统使用费、酒店广告费等其他费用。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各项费用结算、酒店信息平台系统权限及双方对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过错确定等方面。

(六)游乐服务类

在游乐服务领域,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双方在游乐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约定,被特许人加入特许人的某特定游乐服务品牌中,特许人负责对被特许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有决定被特许人店面整体布局规划的权利,提供店面设计方案、统一形象、经营指导手册等,并需保证被特许人运营区域方圆几公里内不开新店。一般特许人会派人到被特许人指定场地测量尺寸并规划,出场地效果图并进行首次备货,提供设备设施并安装调试完成,保证正常使用达到营业状态。被特许人按照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加盟费用,同时需按月或按年度缴纳一定的服务管理费。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是否指导被特许人进行加盟店的有效选址、被特许人是否实际开张运营加盟店,双方对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过错确定等方面。

(七)维修服务类

在维修服务领域,此类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双方签订维修服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特许人将其特定商标、商号及统一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同时向被特许人提供派驻技术人员及店长,负责相关维修服务培训计划与实施督导。被特许人加入特许人某一维修服务品牌,开设店铺开展维修服务经营,如开展汽车维修服务、数据恢复服务等,并一次性支付相应品牌加盟金及按期支付管理费用,指定购买特许人的品牌产品与品牌设备。在司法实践中,该领域的特许经营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是否按约履行了开店选址及技术指导义务、特许人是否按约履行了及时发货义务、合同解除后是否退还合同款项以及根据货物交付情况、折旧情况、货物存放情况等确定是否需要退还货物或进行货物折抵等方面。

(八)其他综合类

除上述类型之外,在特许经营领域,还有家装设计类、私人影院服务类等其他类型的案件,但数量较少,因此在此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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