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金额与时间节点等,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依据。
裁判要旨:关于宏建公司认为《2012年施工合同》并非备案的中标合同问题。虽然《2012年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是19日还是20日存在争议,但该合同上加盖有屏南县建设局的备案章,且对照无争议的招投标文件,《2012年施工合同》的内容系响应本案招投标条件,故其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本案在处理利息争议包括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金额与时间节点等问题时,应以《2012年施工合同》为依据。
案号:(2018)闽民终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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