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六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列举了六种情形,其含义简析如下: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掩饰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独占的行为。常见的有:
1.1.隐藏房产
暗暗购买房产,离婚时也不提及分割房产。
1.2.隐藏存款
存款不为一方得知或谎称存款已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1.3.隐藏投资及收益
隐瞒股权、股票、债券及其他理财投资、收益。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放、管理的地点、机构且拒不交出分割的行为。
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处理权。
4、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消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使其失去价值的行为。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浪费夫妻共同财产,如对网络主播巨额打赏。
6、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7、指夫妻一方编造夫妻共同债务,将偿还“债务”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侵占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不是“应当”少分或不分。对于是否少分或不分及分割比例,要根据不同情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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