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非概括主义的规定。法律并不明文规定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只是分别地在具体事项上规定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这些事项包括禁婚亲、亲属身份权、监护、扶养和亲属继承等。另一种是概括主义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亲属的范围,在此之外的亲属关系不为法律所调整。
在中国历史上,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是以礼与律为依据的。一般说来,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包括四世以内的宗亲,三世以内的外亲,二世以内的妻亲。在某些特定的事项上,则是超过上述范围的。
关于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统一的概括性规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我们认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的范围应以近亲属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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