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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自认,其他人否认,对自认的人是否发生自认效力

日期:2022-09-18 来源:- 作者:- 阅读:11次 [字体: ] 背景色: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自认,其他人否认,对自认的人是否发生自认效力

答:必要共同诉讼中,因诉讼标的同一,所以一人自认不仅对他人不发生自认效力,对自认人自己也不发生自认效力。例如,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老大起诉老二和老三,老大主张父亲曾经把美玉赠与他,美玉不应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就老大提出的主张,老二说父亲确将美玉赠与老大;但是老三不认可,老三陈述父亲当时只是把美玉交给老大保管,并未赠与,美玉仍应作为遗产分配。此时,老二自认,老三不认可,我们认为根据新规,老大还须举证证明父亲将美玉赠与他,其举证责任不能免除。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自认,其他人否认,对自认的人是否发生自认效力

答:必要共同诉讼中,因诉讼标的同一,所以一人自认不仅对他人不发生自认效力,对自认人自己也不发生自认效力。例如,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老大起诉老二和老三,老大主张父亲曾经把美玉赠与他,美玉不应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就老大提出的主张,老二说父亲确将美玉赠与老大;但是老三不认可,老三陈述父亲当时只是把美玉交给老大保管,并未赠与,美玉仍应作为遗产分配。此时,老二自认,老三不认可,我们认为根据新规,老大还须举证证明父亲将美玉赠与他,其举证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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