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在其他财产利益的损失中大部分是属于预期利益受损的间接损失。对这种间接损失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计算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比如,侵害债权,使债权人丧失的是依照其债权本可预期得到的收益。对于预期利益损失的计算,一般是在确定预期利益的具体数额的基础上,减去已得利益的数额。比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苹果的合同,因为侵权行为人故意侵害,使得交易没有成功,因放置时间过长,且错过了最佳上市时间,苹果最终只能以原合同价格的三分之一销售掉。三分之二的总价差额就是预期利益损失。再比如,对于侵犯专利权而言,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可以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同等时间段内受害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总量减去侵权期间受害人实际生产经营总量的差额乘以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利润。
二是计算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比如,对于商标专用权人来说,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冒用其商标,扰乱了商标专用权人的销售市场,但是很难精确地计算出商标专用权人到底在这一侵权过程中发生了多少预期利益的损失。但是,侵权行为人因冒用他人商标而获得的收益却是可以确定的。因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本身就是非法利益,可以将其视为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侵权行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其生产的侵权产品的销售总价额,而应该是其生产、经营侵权产品获得的总的利润额。也就是说,侵权行为人获得的非法利益可以用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生产、经营的总量乘以侵权的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侵权的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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