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也就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加害人毫无疑问应该是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加害人的责任承受者或者直接加害人无力承担损害赔偿时的补充责任的责任人也是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前者主要指替代责任的责任人,比如,受雇人在执行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雇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动物所有人对动物致人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等。后者主要指补充责任的承担者,在其对他人负有法定或者约定安全保护义务时,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对受其保护的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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