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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范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2-04-1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行为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侵权责任法中,人身损害并非仅是文义理解的重伤、轻伤等,其包含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致人轻伤、致人轻微伤以及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对身体权的侵害。侵害生命权i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很多种损害和损失。其中损害是指对人体的实质性伤害后果。损失是指造成人体的损害以后所产生的财产上的利益减损,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失赔偿必须是合理的损失。司法实践中有受害人借受伤害之机随意扩大赔偿范围的现象。

二.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范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赔偿合理损失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比如,儿童甲与儿童乙在玩耍中,儿童甲将儿童乙踢伤,经医生诊断,仅见皮肤略微红肿,无其他异常。儿童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儿童甲的监护人赔付其数万元的精神损害。这显然有失公正合理性。因此在确定受害人的合理损失时,要查清事实,把医疗诊断、群众调查与基本的常理判断相结合,予以综合判定。

2.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当适用法律的具体法规条款或司法解释条文的结果有违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时,应当根据公平正义诚信原则予以修正。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过分拘泥于教条,机械执法,只知道适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而忽视运用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应在保证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妥善的救济的同时,又不使侵权行为人承担超过必要范围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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