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结果责任在归责原则中占据统治地位。结果责任不考虑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是否有过错,谁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在责任方式上呈现同态复仇特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过错责任原则逐渐取代了结果责任原则,取得了统治性地位,成为侵权法领域中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确认了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继承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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