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侵权赔偿过错责任原则?

日期:2012-04-12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结果责任在归责原则中占据统治地位。结果责任不考虑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是否有过错,谁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在责任方式上呈现同态复仇特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过错责任原则逐渐取代了结果责任原则,取得了统治性地位,成为侵权法领域中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确认了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继承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