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包含两种分类,一是民事权利的请求权,或者说是本权请求权。比如,债权请求权、扶养请求权,该类请求权的行使是为了实现权利主体的具体民事权利。二是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包括原权利的保护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是在权利被侵害以后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保护请求权,即法律赋予受侵害权利主体的申请法院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因为原权利受到损害而产生的要求恢复原状及填补损害的这种侵权请求权就是救济权。它因为原权利受侵害而产生,以原权利有损害为前提。权利受侵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请求权行使诉权,即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保护。从这一点上说,侵权请求权是介于绝对权的实体权利与诉权的程序权利之间的桥梁。在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明确赋予被侵权人以侵权请求权。行使这一请求权,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等救济,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换言之,这一条款规定了具体侵权纠纷案件中,谁为原告,谁为被告,原告应提出何种主张的问题。
1.实体法的权利人(诉讼法的原告)是被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只有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侵权责任救济。一般而言,被侵权人即直接受害人。例外情形下,被侵权人可以为间接受害人。比如,行为人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时候,请求权人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再如,在单位合并、分立时,由承继受害 单位权利的主体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实体法的责任人(诉讼法的被告)是侵权人。一般而言,责任人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例外情况下,责任人为与加害人或加害物有关系的第三人。因为动物和物不可能承担责任,所以应由对动物或物承担监管的主体承担责任,如侵权责任法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的规定。未成年人、工作人员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则由监护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实务操作中,应根据该法及特别法的规定,确定责任人,如该法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十章“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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