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一庭: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答:关于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原审原告不能撤回起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两个独立的程序,二审期间,一审程序已经终结。二审是针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二审期间只能撤回上诉,不能撤回起诉。如果当事人要终结诉讼程序,可以调解。
另一种观点认为,撤回起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
我们倾向于认为,原审原告可以撤回起诉,但是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原审原告处分诉讼权利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基于多种原因,但主要原因是预见到其可能败诉,才撤回起诉。为了防止原审原告滥用处分权,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对于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原审原告才可以撤回起诉。
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但撤回起诉后原审原告对同一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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