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承担哪些责任?
在现实中,不少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都与建设工程的施工有关。小的质量问题,如屋面漏水、墙面开裂、管道阻塞,会给用户带来很大的生活不便;大的质量问题,则可能还会导致楼毁人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入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