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诉讼结束后,被侵权人能否就同一侵权事实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该在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与其他诉讼请求一并提出,如果没有其他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提起赔偿精神损害,否则就会丧失请求权。如果在侵权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完结后又以同一侵权事实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的,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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