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站因发布明星的不实信息导致该明星声誉人气下降,该明星原来谈好的代言也被取消,由此产生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可以按照明星损失的代言费及人气下降导致的其他损失来计算赔偿,如果网站因此获利的也可以按照网站获得的利益来赔付,如果赔付数额难以确定并且双方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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