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824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一般都会有行李,分为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两类。对于旅客随身携带物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承运人对其毁损、灭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旅客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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