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晚上,黄某公司聚会到某饭店就餐,黄某未经经营者同意,将从超市购买的10瓶红酒带入店内饮用,黄某刚要拿出来喝时,酒店的服务员告诉黄某,该店禁止自带酒水。黄某很气愤,与酒店工作人员争论起来。但酒店坚持不允许黄某喝自带的红酒。黄某一气之下,还是喝了白带的酒。但结账时酒店收了他800元“酒水服务费”。黄某可以拒交服务费吗?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合理吗?
律师说法
目前,很多地方的酒店都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其实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酒店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黄某有权拒交“酒水服务费”。
相关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