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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男友隐瞒乙肝病史领取结婚证,我能要求撤销婚姻吗

日期:2012-03-27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573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介绍

小黄和肖某在朋友聚会时相遇,双方互有好感很快二人就结了婚,婚后小黄发现肖某隐瞒了其有“乙肝”的情况。小黄很恼火,不能原谅肖某,认为自己受骗了,要求撤销婚姻。那么,小黄应该怎么做?

律师说法

小黄和肖某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法院在处理撤销案件上,对可撤销的婚姻,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隐瞒了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或婚姻无效的情形,会判定婚姻无效;如果仅仅是夸大家庭经济情况和吹嘘个人能力的,不能按照撤销或无效处理。至于肖某隐瞒了“乙肝”的病史,也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结婚生育,也可以工作。如果小黄无法容忍肖某的“欺骗”,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酌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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