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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 执行异议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的确定

日期:2020-03-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1)就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异议既未明确反对或者不支持,又未表示认同的,一般应当视其为不反对,可列为第一人。

(2)就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否被驳回,只要没有进人执行异议之诉,就与被执行人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应当继续执行,其可以主动履行,但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标的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有债权消灭等阻却执行的实体理由,应当终结执行的,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但该执行异议是基于债权已经实现、被抵销等阻却的实体理由,而不是因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错误。因此,申请执行人未对中止执行裁定提起异议之诉,而被执行人主张案外人异议不成立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与案外人就执行标的存在的争议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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